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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丝绵业

丝绵古名枲,系用次茧、废茧、黄斑茧等,用手工剥制而成的绵兜,为上乘之保暖衣、被原料,可加工成丝绵被或衣服的内胎等。

吴江制作丝绵历史可追溯到宋代,乾隆《吴江县志》有北宋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吴江纳绵7600斤的记载。丝绵制作技艺为:将蚕茧煮过,使之解舒,再用双手均匀扯成绵膜绷在竹框上,层层相迭,至一定厚度取下晾干即成绵兜,无论妇孺皆能为之。丝绵加工为县内蚕茧产区的副业,通常在蚕事完毕后进行,但不受季节限制,全年皆可为之,丝绵除自用外,大多送往市场上出售。明嘉靖《吴江县志》将丝绵列入物产项内。

用丝绵翻成的棉袄或被胎,轻暖实用,不仅是江南一带人民的穿着习惯,也深受北方地区的欢迎。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驻守甘肃张掖的十四皇太子抚远大将军恂郡王委帐下李绅到江南采办丝绵袄,供西陲将士御寒之用,其中一小部分是由苏州织造李煦转至平望镇万寿庵加工。

19608月,横扇胜利农工丝绵厂成立,这是县内第一家丝绵厂。19674月,铜罗五四丝绵厂成立。8月,南麻乡开办南新丝绵厂。196810月,梅堰红卫剥绵厂成立,工人30人,大多为女性,为震泽外贸站加工丝绵。

197110月,梅堰新华剥绵厂成立,加工外贸丝绵。1976年,梅堰红卫剥绵厂、梅堰新华剥绵厂停办。

19601985年,县内先后开办12家丝绵厂。19701985年,全县平均每年提供商品丝绵30吨左右,全县成品丝绵兜分牡丹牌、红牌、绿牌、黄牌、等外5种规格。前两种专销意大利,其余内销。此外,还有做成丝绵被胎销往日本和东南亚各地。丝绵生产由震泽外贸站扶持,即由该站供应原茧,并按质论价收购丝绵及丝绵被胎,厂家收取加工费。后因原料问题,至1985年底全县只剩下横扇乡胜利丝绵厂、南麻乡南新丝绵厂、铜罗乡五四丝绵厂和震泽乡勤幸丝绵厂等4家村办厂。是年,全县产丝绵36.73吨,创汇19.88万美元。20世纪80年代,机器制绵逐步取代人工制绵。90年代,蚕丝被业兴起。2010年起,吴江红丰缫丝厂对缫丝选出的双宫茧、次茧等下脚茧,进行分类深加工,加工成双宫绵、上茧绵、次茧绵等多个等级的丝绵。蚕丝被业兴起后,丝绵主要用于制作蚕丝被,丝绵兜产量渐少。

二、蚕丝被业

1992年起,震泽镇太湖茧绵加工制品经销部生产蚕丝被。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震泽镇为主要产地的蚕丝被生产已从家庭式生产发展为工厂化、规模化生产,成为新兴产业。1997年,苏州慈云蚕丝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可水洗轻薄型蚕丝被,为可取代毛毯、化纤空调被的夏季用被。

2000年,震泽镇有专业蚕丝被企业6家。2002年起,震泽镇蚕丝被企业与苏州大学蚕桑研究所合作,采用“泼湿再煮”“全幅网叠”工艺(5060个蚕茧同时抽丝,拉成近千米的长丝纤维,再根据被子所需长度进行裁剪,整条被子千层网叠,均匀平滑;在抽丝过程中,去除丝胶中某些成分)。该工艺的实施使原来蚕丝被使用时“丝绵移位”和“丝被板结”的问题得到解决。产品由单一的冬被,发展为10多个大类,上千个小类的四季时尚系列产品。20076月底,全市有蚕丝被企业近百家,其中震泽一带集中80多家。震泽镇蚕丝被及相关产业提供就业岗位6000多个,带动蚕桑农户1.2万户,形成了从养蚕、抽丝、制绵片到翻制及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生产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916日,震泽蚕丝被同业公会成立。1228日,震泽镇被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授予“中国蚕丝被之乡”称号。是年,震泽镇蚕丝被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9亿元,占全镇工业销售收入的24.8%,实现利税2.4亿元。

20086月,震泽镇被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麻纺行业协会、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中国丝绸协会评为“中国亚麻蚕丝被家纺名镇”。是年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震泽蚕丝被企业有72家,实际从事蚕丝被的企业逾百家,生产工人共6000余人,年产蚕丝被300万条。2009429日,吴江市质量监督管理局、震泽蚕丝被同业公会制订的《震泽蚕丝被联盟标准》通过江苏省质监局的认定。915日,《震泽蚕丝被联盟标准》发布会在南京举行,这在江苏省为首次。LB/320584ZZ001-2009《震泽蚕丝被联盟标准》的要求比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蚕丝被》GB/T242522009)为高。是年,震泽镇被授予“江苏省蚕丝被产业集聚标准化示范区”和“江苏省蚕丝被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称号。至20127月,苏州慈云蚕丝制品有限公司、太湖雪(英宝)蚕丝被服有限公司、苏州市山水丝绸有限公司、吴江市辑里蚕丝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蚕丝被能力均在10万条以上。是年底,震泽镇有蚕丝被生产企业52家。2012年,震泽蚕丝被同业公会成员单位共同制订《震泽蚕丝被同业公会自律公约》。震泽蚕丝被年生产能力为300多万条,占全国蚕丝被市场20%,已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特色产业。

 

附:《震泽蚕丝被联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和促进我镇蚕丝被产业的发展,规范“震泽蚕丝被”标识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确保蚕丝被产品的品质与特色,维护使用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大、做强和做精特色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震泽蚕丝被”是指填充物含桑蚕丝100%由吴江市震泽镇蚕丝被同业公会成员单位按照LB/320584ZZ001-2009《震泽蚕丝被》标准生产加工的被类产品。

第三条   凡从事蚕丝被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印刷、使用“震泽蚕丝被”标识,以及对震泽蚕丝被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标识的申请、审核及批准

第四条  “震泽蚕丝被”标识所有权属于震泽蚕丝被同业公会,需要申请使用“震泽蚕丝被”标识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是震泽蚕丝被同业公会的会员。

(二) 企业获得苏州名牌产品以上或者注册资金达50万以上。

(三) 企业生产含100%桑蚕丝的蚕丝被至少两年内全部通过质量检验。

(四) 企业承诺在使用标识后生产的蚕丝被产品必须严格按照《震泽蚕丝被》联盟标准规定执行。

第五条  “震泽蚕丝被”标识的使用实行自愿申请,鼓励具备蚕丝被生产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震泽蚕丝被”标识。

第六条  蚕丝被同业公会中的会员企业需要使用“震泽蚕丝被”标识的,应向同业公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证明:

(一)“震泽蚕丝被”标识使用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提供近两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蚕丝被净含量100%桑蚕丝的质量检验报告;

(六)企业使用“震泽蚕丝被”标识承诺书。

第七条  同业公会对蚕丝被生产者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报吴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注册登记公告并发给“震泽蚕丝被标识证书”后,方可使用该标识。

第八条  标识一般应粘贴在产品包装盒上。标识标贴由吴江市质监局统一在认可其有印钞防伪技术能力的单位承印,实行领用管理制度。

第九条  使用标识的企业每年应向同业公会报送标识使用情况。

第三章  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使用者只能把标识用在本办法规定的产品,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证书和标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第十一条  蚕丝被的生产、加工、销售必须符合LB/320584ZZ001-2009《震泽蚕丝被》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  蚕丝被生产者应当建立蚕丝被生产和销售台账,建立原材料收购台账,制订完善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震泽蚕丝被标识的单位和个人,进货时应当验明质量检验证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吴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技术工艺、产品包装、标识使用、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标准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获准使用标识资格的生产者,未按《震泽蚕丝被》联盟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由同业公会报请吴江市质量监督局注销其标识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标识并对外公告。

第十六条  以假冒蚕丝被冒充震泽蚕丝被的,或以低等级的震泽蚕丝被冒充高等级的震泽蚕丝被的,由吴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仿造或者冒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同业公会从事标识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违反以上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吴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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